為強化審計整改監督工作,落實整改責任,確保審計發現的問題改徹底、改到位,集團公司堅持多措并舉,一體推進審計整改“下半篇文章”,打通審計監督的最后一公里,確保取得實實在在效果。

制定“四個清單”,完善整改落實機制。
制定“問題清單”“責任清單”“措施清單”“時限清單”,進一步明確整改責任,細化落實舉措,推進問題整改,全面提升審計質量和審計成效。建立動態臺賬,堅持定期調度,及時掌握進度,分析研判問題,精準研究下一步工作舉措;不定期開展審計整改“回頭看”,對于超過整改期限而未完全整改的問題,堅持整改銷號機制,一跟到底,保障整改落實到位,推進問題真改實改、全面整改。完善指導溝通和督查督辦機制,對重點問題采取下發審計督辦函、現場督導等方式,經常性指導和常態化督查,層層傳導壓力,推進責任落實。
堅持分類施策,精準督促整改到位。
按照整改難易,統籌考慮、分類施策,對審計期間發現的問題,要求被審計單位邊審邊改;對短期內較易完成的,要求立行立改;對屬于歷史遺留、情況較復雜的問題,堅持實事求是,全面辯證分析問題,持續跟蹤問效。按照問題整改的內容特點分類精準指導,對涉及頂層制度設計的問題,著重提醒主要領導協調推進;對既成事實的問題,著重督促查找原因、完善制度、加強管理;對共性問題,著力推動完善體制機制,推動舉一反三,實現“發現一點,規范一片”的綜合效應。
強化協同聯動,形成審計整改合力。
加強與紀委、巡察等部門溝通交流,將審計監督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,納入紀委日常監督和巡察監督范圍,推動內部監督形成合力。在審計實施中,針對發現的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存在涉嫌違規違紀違法行為,需要向集團紀委移送的事項,召開專題會議綜合研判后,擬定《審計移送單》,連同審計證據及相關資料一并移送紀檢機構;針對發現需移交的問題,根據問題性質,擬定《審計移交單》移交相關業務主管部門。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,做到“舉一反三”,全面排查、落實整改,切實提升審計監督的協同性和有效性。
注重整改實效,促進長效機制建立。
在整改過程中,加大跟蹤推進力度,著力解決資產損失浪費、資金收取不到位等問題。2023年以來,收回拖欠的貨款、租金和社保費用等共630.52萬元。督促被審計單位深入查擺在建立完善制度體系、狠抓制度執行落實、提升企業治理能力等方面的差距,指導被審計單位修訂完善各項制度23項,優化業務流程56個,進一步建立長效機制,切實做好審計監督工作。(閆樹鵬、李芬芬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