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山水泥公司信息公開辦法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《省國資委關于推進省屬企業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》《淮海實業集團信息公開辦法》等規定,建立健全相山水泥公司信息公開工作制度,落實企業信息公開責任,保障廣大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,結合公司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企業信息,是指企業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或者獲取的,以一定形式記錄、保存的信息。
第三條 相山水泥公司成立信息公開領導小組,統一指導信息公開相關工作。公司分管黨建的黨委副書記為信息公開的第一責任人,各分廠部室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,辦公室主管信息公開及日常協調工作。各單位依據本辦法的規定,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做好企業信息公開發布。按照“誰形成誰公開,誰公開誰負責”的要求,依法推動企業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進行。公司負責組織開展本企業信息公開工作,并指導督促各單位推進信息公開全覆蓋。
第四條 公司信息公開以建立完善信息公開機制、規范信息公開內容與程序為重點,合理劃定公開信息的范圍,做到主動穩妥、規范有序,努力提高企業信息透明度,積極接受全社會監督。
第五條 公司信息公開工作堅持依法、公平、公正、準確、及時、便民的原則。公開的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,不得侵犯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商業秘密。對提供社會公共服務、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企業信息,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當公開的企業信息,按有關規定公開。堅持年度公開與季度公開相結合的方式推進信息公開,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重大信息應及時公開。
第六條 確保企業公開的信息內容真實、數據準確、公開及時,不得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。回應社會公眾及各方面關切,積極探索企業信息公開有效途徑,認真總結經驗,確保取得實效。
第二章 職責
第七條 公司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將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,公司辦公室及相關部門負責落實并穩妥推進信息公開各項工作。
第八條 公司辦公室是信息公開的牽頭部門,統籌推進信息公開日常工作,其主要職責包括:
(一) 制定、修訂信息公開制度,關注信息公開有關法律法規、監管政策等變化;
(二)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公開發布工作,督導有關部門開展保密審查、信息公開合法合規性審核、風險評估,為門戶網站管理提供技術支持,設立信息公開專欄,協調其他部門合理確定信息公開形式;
(三)組織制定信息公開的風險防范、化解和回應預案,并督促相關部門認真落實;
(四)指導監督各單位做好信息公開及其他相關工作。
第九條公司信息產生相關部門主要職責包括:
明確具體人員負責信息公開工作;
做好門戶網站頁面日常管理,及時申報公開信息,
并對信息的真實性、合法合規性、完整性負責;
(三) 參與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風險評估,做好公開信息發布、解釋疑惑和回應引導工作;
第三章 信息公開程序
第十條 公司信息產生部門應當在完成公開信息編制后,向辦公室提請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、合法合規性審核及風險評估。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應當盡快完成信息保密審查、合法合規性審核,并組織開展信息公開風險評估工作。
第十一條 保密審查如發現信息涉及國家秘密或商業秘密、個人隱私的,或者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、社會穩定的,必須嚴格落實保密規定,不得公開信息。
第十二條 經公司分管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批準,信息產生部門應及時通過門戶網站在信息公開專欄發布信息,必要時協調有關部門采取其他方式公開。
第四章 保障及監督
第十三條公司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應當涵蓋各單位公開信息,并做好與集團公司網站“企業信息公開”目錄鏈接管理,拓寬信息公開渠道,加強技術保障。
第十四條各單位根據公開工作需要,統籌利用企業信息公示、企業新聞宣傳、活動推廣等資源,做好企業信息公開工作,不斷提高企業信息公開工作質量和水平。
第十五條公司應加強信息公開專業培訓,不斷提高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,增強政策把握能力、信息發布能力、輿情研判能力、解疑釋惑能力和回應引導能力,不斷提高主動公開的質量和水平。
第十六條各單位要根據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,對不履行主動公開義務或未按規定進行公開的,嚴肅批評;對弄虛作假、隱瞞實情、欺騙公眾,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,責令其糾正,消除負面影響,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